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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8节(3 / 4)

的监督和管理。

其实改土归流的政策早在大明初年就已经开始进行了,当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已经逐渐形成,但朝廷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力较弱。随着大明中后期的政治和经济变化,朝廷开始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,并逐步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。

只是到了明末时期,朝廷应对内部的流贼大军、外部的满清鞑子已经应接不暇,所以对于西南各地的改土归流制度也基本上废弛了,甚至不少原本已经完成的地区,也被各处土司“复辟”。

所以此番刘衍便要继续在西南各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,主要内容就是废除西南地区土司制度,改由朝廷直接派官治理。具体来说,朝廷会派遣官员到各个地区,管理当地的行政、司法、税收等事务,同时也会加强对当地人民的教育和文化交流。

目前在云南、贵州、广西、四川等土司聚集的地方,朝廷已经彻底落实了军改制度,并且落实了新政。各地的土司全都要按照朝廷法度缴纳赋税,并且裁撤兵备、上缴人口和土地。

所以虽然朝廷还没有正式裁撤这些地方土司,但是已经凭借新政、军改之策,以及之前平定西南叛乱的机会,将西南土地的实力最大限度的削弱了,为全面正式推行改土归流制度创造了非常好的机会。

历史上在清朝后期和民国时期,改土归流制度都没有彻底结束,甚至还因为华夏的整体衰落而逐渐走向衰落,西南各地的土司制度又逐渐恢复。

甚至到了后世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还再次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,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,但在西南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,不过已经逐渐走向消亡。

此时刘衍拿出了几份公文,每份公文都包含改土归流、火耗归公、摊丁入亩的具体方略,这些都是刘衍整理出来的,此番便借着孔兴燮上缴了大批的钱粮,朝廷各地平稳、军威正盛,有精力和钱粮的时机,全面推行这三个政策。

甚至刘衍准备凭借眼下西南各地土司已经遭到了沉重打击,甚至不少的土司都已经被连根拔起的机会,将改土归流在自己有生之年彻底完成,而不是像历史上那样,拖拖延延的历经大明、满清、民国、新中国四代,依旧没有完全、彻底的完成。

这个事情将由吏部牵头,国土部和民政部协助进行。

第二个政策是火耗归公,又称耗羡归公,就是由朝廷统一耗损比例来征收赋税。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,会以耗损为由,多征钱银。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,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。征纳运京的米谷,被雀鼠偷食损耗,称为雀鼠耗。汉朝时,每缴粮食一石,加耗两斗,后汉隐帝时,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。

即便到了大明,也基本上维持这个数额进行征收。

现在朝廷已经做到普遍使用银币了,但是在铸造银币的时候,同样会有耗损,所以百姓在兑换银币的时候,会按照比例多交一些作为火耗,由钱庄定期上交给朝廷。

历史上满清雍正二年七月将火耗归公之策推广全国,将明朝以来的≈ot;耗羡≈ot;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,并制度养廉银,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。

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,减轻了百姓的额外负担,增加了外官薪给,对整顿吏治、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。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,又暗中加派,这就造成原本的杂税被整合进征税之中,然后各地又新增杂税,在一段时间后,百姓的负担不减反增,同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。

所以刘衍准备结合历史上的火耗归公政策进行革新,彻底免除税粮的耗羡,只对银币的火耗进行归公征收,并且统一具体的征收比例,由各地钱庄统一收取,定期直接向财政部报账、转运钱财,而不经过各地府县。

然后朝廷财政部按照各地府县的人口、大小、上缴火耗的数额,再统一给各地府县反馈钱财,就用各地上缴的赋税中抵扣。如此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地官吏向火耗伸手,防止各地新增杂税的事情发生。

火耗归公的政策自然要落在财政部上面。

第三项新政策便是摊丁入亩。

摊丁入亩说白了,就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,历史上是在满清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年间普遍实行,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。

“摊丁入亩”是满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,早在满清入关之初,他们的皇室、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,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。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,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。或购买、或奏讨、或投献,手段多种多样。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,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,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,“千年田八百主”。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。

其次,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。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,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。

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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